依照规定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检测工
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照规定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其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应由取得甲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承担。清水河县气象局执法人员将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三、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合格,凡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年检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气象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