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防雷解决方案
古树防雷解决方案
方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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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文物保护
安装地点
  1. 古树名木的防雷分类

 古树名木应根据古树名木的珍稀程度、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按防雷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a)凡树龄在300 a以上,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且处于强雷区的古树名木为一类防雷古树名木; 

b)凡树龄在100 a以上,不足300 a的为二类防雷古树名木,树龄虽不足300 a,但处于重要风景旅游景区且处于高雷区的古树名木为二类防雷古树名木; 

c)其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且处于多雷区(树龄在80 a以上)为三类防雷古树名木。处于强雷暴区的二类防雷古树名木应按一类防雷古树名木的技术要求进行防雷保护。

  1. 古树名木的防雷要求 

2.1 古树名木防雷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2.2 古树名木的雷电防护应按GB/T 21714.2规定的方法首先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论证。  2.3 古树名木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环境条件、地理位置、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4防雷装置的 形状应与古树名木、自然景观相协调,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匹配。

2.5 古树名木的防雷应与周围景区建筑物、游人活动区域的保护相结合,综合考虑。

2.6 农村地区的高大树木的防雷,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7古树名木生长于人 员密集型场所的强雷区或雷击高发区,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

2.8 古树名木采取直击雷防护时,应充分考虑树木生长增高的因素,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应留有保护余量。

2.9不可在古树名木 上悬挂通信线缆、低压架空线等金属物件。

2.10 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考虑树体、木质结构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树体的根系范围,减少雷电流泄放过程中对古树名木造成的伤害。

2.11古树名木的防雷装置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雷电放电过程中对周国人员、设施造成的危害,危害形式

2.12 古树名木附近有大量金属构件、金属设备、架空电源线、通信线时,尚应考虑雷击后产生的其他危害。

2.13当确定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防雷类别后,若各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不同, 则应以其中**-级的古树名木为准。

2.14古树名木低于周围高大建(构)筑物,按GB 50057中滚球法计算已处于保护范围之内的,可不在古树名木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

2.15 生长于下列区域的古树名木,应按本标准的防雷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

a)生长于城市、乡村、旅游景点、景区、寺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的古树名木;

b )靠近河、湖、池塘边的古树名木;

c )生长地周围相对较潮湿地方的古树名木;

d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古树名木;

e )曾经遭受雷击的区域的古树名木;

f)位于旷野中的突出位置、树体特别高大的古树名木。

  1. 防雷装置

3.1 接闪器

3.1.1接闪器的 选择.

 

3.1.1.1接闪器的选择应满足防雷技术要求,不影响古树名木景观,可选择下列接闪器:

a )独立设置的避雷针、避雷塔;

b )设置于古树名木附近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塔;

c )设置于树体主干上的避雷针;

d )独立设置的避雷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3.1.1.2 避雷针、塔的设计,其选材和几何尺寸,应考虑其机械强度、防腐等因素。.

3.1.2 接闪器的安装

3.1.2.1接闪器可固定于树体的主干部位或粗壮枝干上,在树干上设置避雷针应考虑树体的生长变化,采用柔性材料底衬的抱箍固定, 柔性材料的宽度应大于抱箍宽度,且抱箍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

3.1.2.2抱箍应选择绝缘材料。

3.1.2.3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按GB 50057规定 的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覆盖树冠大部分区域,树冠较发散的,应设置 多支接闪器。6.2 引下线

3.2.1引下线的选择

3.2.1.1引下线应选用圆钢、圆铜或多芯金属绞线,优先选用绝缘多芯铜绞线。

3.2.1.2单根引下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0 mm2 .

3.2.1.3使用两根以上引下线时, 每根引下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

3.2.1.4 避雷塔结构柱、避雷线支柱可作为引下线,若采用法兰盘连接应以不少于五根螺栓连接。

3.2.2引下线的安装

3.2.2.1引下线应沿树体的树冠稀疏一侧敷设,敷设应平直,并经*短路径接地,不可弯成直角或锐角。

3.2.2.2 引下线与避雷针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电气焊接,其连接点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0,并做好连接点的防腐处理。

3.2.2.3引下线沿树干敷设时应套绝缘管,并用抱箍与树干固定,固定抱箍的间距不应大于3 m,抱箍内采用柔性材料做底衬,柔性材料的宽度应大于抱箍宽度,且抱箍长度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3.2.2.4引下线护管颜色与树干颜色相同或相近。

3.2.2.5 引下线在接闪器端及接地体端的连接点外均应预留一定的余量。

3.2.2.6应在引下线距地面1.8 m处设置断接卡或不同金属连接时设转换器,地面至2.5m高度应采用绝缘塑料套管作保护。

3.2.2.7 应在引下线距地面3 m高度内设置防雷警示标识,并在距古树名木3 m外设置非金属封闭围栏。

3.3 接地装置

3.3.1 接地装置的设置

3.3.1.1 接地极应设置在古树名木的树冠稀疏的一侧,并在树冠的垂直投影3 m之外。

3.3.1.2 接地体由垂直接地体和水平接地体组成,接地体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 m。  3.3.1.3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中:角钢应不小于40 mm×4 mm,圆钢直径应不小于20 mm,钢管直径应不小于50 mm,壁厚应不小于3.5 mm。 

3.3.1.4 垂直接地体长度不宜小于2.5 m,垂直接地极间距应大于5 m。 

3.3.1.5 水平接地体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其中:圆钢直径应不小于12 mm;扁钢截面积应不小于100 mm2,其厚度应不小于4 mm。 

3.3.1.6 采用深井技术设置接地体,不宜由单根垂直接地体组成,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直径不应小于80 mm,壁厚不应小于4 mm,长度由设计计算确定。 

3.3.1.7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类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 二类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 
  • 其他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3.3.2 接地装置的安装 

3.3.2.1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扁钢与扁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二倍,且至少三个棱边施焊; 
  • 圆钢与圆钢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六倍,且双面施焊; 
  •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六倍,且双面施焊; 
  • 接地体的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并在焊接处进行防腐处理。                        3.3.2.2 接地体与人行道或活动场所距离应不小于3 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深埋不低于1 m或穿绝缘管敷设。 

3.3.2.3 当古树名木附近有多种金属构筑物时,应考虑在接地体作均压等电位连接,若共用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以*小值为准。 

3.3.2.4 在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若采用降阻材料,降阻材料应是环保、无毒、无害,防止破坏古树生长或污染地下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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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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