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防雷,根据国家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1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的仓库按照一类建筑物计算,满足和超过对仓库防雷的基本要求。按照GB50057-2010中4.2的要求,一类建筑物的防雷应设置独立接闪杆,或者架空接闪线。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3m。
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4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5mX5m或6mX4m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线上或其外。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2m。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2、3款的规定。
4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 原为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等电位连接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干线环路。
5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应和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接地之用。